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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珠江水运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推进珠江水运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省(自治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厅(委),沿江各地(市、州)人民政府,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广西海事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珠江水运发展规划纲要》和《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加快推进珠江水运绿色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进珠江水运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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