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政府辅助网站
关于使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公示

  深圳华威近海船舶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享受特案免税政策的中国籍船舶“华高”、“华诚”、“华和”轮临时经营国内运输。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为南海海上石油平台运输生活物资,以及海上石油生产提油作业、设施维修保养、抢险抗台、防止海洋污染等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明确享受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船舶转挂五星红旗后兼营国内运输管理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17〕598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确没有中国籍船舶(未享受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或特案免税政策的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享受特案免税政策中国籍船舶从事国内运输。

  现就上述运输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公示当日起算)。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未享受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或特案免税政策的船舶),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19。

  

  

  2017年7月3日

 
相关附件下载
  • 相关新闻
    今日热点
    一周热点
    一月热点
  • 沪ICP备: 沪B2-20050110-1     沪公网安备: 3102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