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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江水运科学发展行动计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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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江水运科学发展行动计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省(自治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厅(委),沿江各地(市、州)人民政府,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广西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打造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珠江水运体系,切实推动珠江水运科学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江水运科学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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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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