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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统计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交通运输统计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6年3月25日

交通运输统计发展纲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统计和大部门制改革发展要求,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统计服务经济发展、行业管理和公众需求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推动“十三五”及未来一段时期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创新、科学发展,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形势与需求

  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在统计内容和领域、统计手段和方法、统计服务水平和质量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如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公路水路综合统计与专业统计多头布置、统筹不够,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个别指标存在人为干扰现象等。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交通运输行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国家统计要求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统计体系;适应新常态、服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要求交通运输统计充分发挥对经济运行分析和决策的支撑作用;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以及行业转型发展要求交通运输统计提供更加科学、及时、可信的统计产品和服务;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要求交通运输统计创新理念、变革数据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必须紧抓机遇、创新理念、主动作为,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服务“四个交通”发展和大部门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再造统计业务流程,丰富统计服务产品,不断提升统计生产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开创交通运输统计发展新局面。

  坚持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十三五”及未来一段时期交通运输统计发展的驱动力,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推进统计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以统计法、部门“三定”规定、部门统计规章和统计报表制度为依据,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组织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和规范统计。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综合交通运输统计与行业统计,统筹综合统计与专业统计,强化协调联动,全面提升统计的整体效能。

  坚持重点突破。重点确保“十三五”期间在综合交通运输统计、企业联网直报、统计数据质量管控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与五大发展理念相适应,能客观反映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全貌,指标设置科学、数据质量可靠、法规标准齐备、机制运行顺畅、队伍素质优良的综合交通运输统计体系。主要目标如下:

  ——初步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部省联动的综合交通运输统计体系。

  ——建成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为载体、以联网直报为主渠道、数据生产流程透明的统计数据采集与处理体系。力争“十三五”期末规模以上企业联网直报比例达到90%以上。

  ——建成数据资源充分共享、服务内容丰富、服务方式多样的统计产品和服务体系。实现各类信息资源的深度挖掘和综合利用,统计服务和统计产品更加丰富,统计信息发布及时性显著提高。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统计体系。

  1.建立健全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部与部管国家局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定期会商制度,统筹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制度设计、标准规范制修订、信息交换共享。联合开展综合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2.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统计指标体系。

  构建涵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及城市交通等综合交通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反映市场运行、要素投入、质量效益、绿色发展和安全等方面的统计指标。研究建立反映交通运输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指标。

  3.健全交通运输统计法规和标准体系。

  加快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统计实务操作指南、综合交通运输统计标准体系等的制修订,推进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推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

  1.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

  按照全国统一管理、专业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利用行业管理业务系统,加快建立规范统一、动态更新的公路水路企事业单位名录库。

  2.整合企业统计报表。

  重新整合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统计报表,科学设计统计指标和填报规则,解决现行统计多头布置、交叉重复的问题,减轻被调查企业和基层统计人员负担。

  3.实施企业联网直报。

  加快开发建设功能完善、标准统一、兼容共享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平台,推动企业通过统一的平台联网报送原始数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线同步共享,实现“一数到底,多级监管”。先期试点港航企业联网直报。

  (三)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1.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

  研究制定《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评估管理办法》,明确部省两级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核查制度和评估机制。按照国家统计局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对交通运输统计的要求,推动建立公路水路运输量统一核算制度。

  2.加快建立多源数据质量校核体系。

  进一步扩大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监测范围,完善基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数据的运输量数据质量评估方法。建立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等业务系统紧密衔接的统计动态监测体系,利用多源数据校核提升数据质量。

  (四)提升统计服务质量。

  1.加强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

  建立规范的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日常工作规则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质量,加强交通运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分析、交通运输与宏观经济和重点产业的关联性分析、行业重大决策事中事后跟踪分析。加快构建交通运输监测预警分析体系,增强行业分析预判能力。

  2.提高统计信息化和决策水平。

  加快新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的融合,研究推进互联网数据抓取、自动化感知等技术手段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整合综合交通运输统计相关数据,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统计数据仓库和数据资产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综合交通运输统计数据共享。推动开发交通运输统计数据地理信息展示平台,逐步提高统计数据决策服务能力和可视化展示水平。

  3.优化统计服务品质。

  研究制定针对各类用户的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对外开放数据目录,提高数据对外开放程度,建立统计数据发布预告制度。加强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解读,公布数据来源、数据生产方式等内容,便于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改版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建立交通运输统计微信公众号。

  (五)加强统计能力建设。

  1.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研究解决部级层面综合交通运输统计缺乏专门、稳定、可靠支撑力量的问题,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科研院所的服务和技术支撑作用。科学划分统计业务领域,培养领域学科带头人,打造业务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创新团队。

  2.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行业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多种方式、依法依规强化统计力量保障。鼓励在符合保密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统计工作。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3.加强交通运输统计科研工作。

  抓紧启动一批支撑统计工作创新发展的基础性研究课题。加强交通运输统计标准研究,做好与国家统计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系统衔接。完善统计科研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部省联动、多方参与、合作共享的统计科研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重点任务纳入“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落实。

  (二)完善协调机制。

  加强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的统一管理,推动建立综合统计与专业统计分工负责、优势互补、协作共享的工作机制,发挥综合统计在报表制度和标准制定、数据发布的归口管理作用以及反映行业全貌的主体作用,发挥专业统计在本领域管理中的支撑作用。

  (三)落实工作经费。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合理测算日常统计、周期性专项调查、经济运行分析等费用支出并纳入年度预算,切实做好统计工作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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