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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创新也在“创新”
  2015-07-07
为从需求方推动首台(套)的应用,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启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包括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以及船用关键系统和配套设备在内的70种船海装备被纳入试点范围。

  根据三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试点期间,对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包括质量险和责任险)的企业,中央财政将根据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80%的额度予以补贴,补贴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这显然是一种制度设计上的创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财务金融部相关人士胡庆丰指出。此前,国家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创新发展,一般都采用设立重大专项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此次试点从用户需求出发,以更为市场化的保险补偿方式来促进首台(套)的研制和市场应用,既能帮制造企业降低费用,又替他们分担风险,“是以创新的方式来促进制造企业的科技创新。”

  虽然中央财政最高可补贴80%,但制造企业仍将付出20%的保费成本,“降低费用”一说似乎并不激动人心。对此,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保险管理部算了一笔账。

  以船用主机首台(套)产品为例,目前,企业主要以合同金额的1%作为维修基金,以管理费用的形式预算支出。假设一台设备的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维修基金费用就是20万元。如果参加保险补偿试点,按照合同金额最高3%的费率缴纳保费,保费成本为60万元,国家补贴80%,实际保费支出12万元,与原先预留维修基金的方式相比,成本降低了8万元。

  “首台(套)产品技术难度大,出问题的概率较高,而保费额度又大于维修基金的额度。只要能够顺利获得补贴,从成本角度来说,对建造企业是划算的。”胡庆丰指出。而据了解,目前造船企业的整船质保一般会按照合同金额的5%设立质量保证金,如果整船也能以首台(套)的方式进行投保,对船企而言,参加试点将有利于降低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维修基金还是质量保证金,其认定的责任范围只包括了产品的质量风险,这明显小于目前试点政策认定的责任范围。根据《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与建造企业签订的保单不仅将承保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维修、更换或退货的质量险,还将承保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的责任险。

  此外,整船及关键配套设备的质保期一般都在12—18个月,而试点政策给予保费补贴的时间最高可达3年。这意味着,参加试点后,船企在与船东签订首台(套)产品销售合同时,可考虑适当延长质保期。

  有业界人士认为,责任认定范围的扩大、质保期的延长,实质上提升了船企的售后服务能力。这或许可以改变中国船企依靠低价、低首付来接单的习惯做法。通过试点,船企可以用更好的服务来增强议价和接单能力。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试点政策还将改变船企质保的传统思维。“一般而言,船企都是按照产品类型进行质保,很少有企业考虑过是否以首台(套)的标准进行质保。因此,参加试点会使制造企业更加重视对首台(套)产品质保问题的分析研究,这对船企重视首台(套)产品的研制也有好处。”上述中船集团公司财金部人士表示。

  不过,仅有制度设计上的创新和理论分析显然不够。保险作为社会生产与生活的“稳定器”,如何让其“更稳定”地发挥作用,将是吸引企业积极参加试点的关键。而这又取决于投保与赔付两大流程能否顺畅、完善。

  稳定器不够“稳定”

  “据我了解的情况,制造企业最担忧的就是首台(套)的认定问题。”胡庆丰强调。根据《通知》,首台(套)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 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而且这些装备必须被列入了工信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目录》)。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建造的液化天然气(LNG)船,属于《目录》内产品,但是,目前已经交付了几个批次。一般认为,不应该再算作首台 (套)产品。但是,沪东中华建造的每艘LNG船,其关键系统或核心部件都有不同程度的创新、改进或升级。”胡庆丰举例指出,这样的装备到底是否算作首台 (套)产品,能否获得补贴就取决于认定结果。而由于试点政策规定的程序是,制造企业先投保,相关部门再根据保单和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因此,企业普遍担心一旦购买保单,复核却无法通过,最后拿不到补贴,反而多支出一笔保费。

  有这种疑虑的企业可能并非个例。据了解,在2013年和2014年先后进行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的浙江、山东两省,目前还没有造船企业参与试点。浙江一共选中了138家试点企业,仅有11家企业投保,占比不足8%;山东也仅有3家企业投保。

  “国家财政预算毕竟有一个额度,不可能因为一项制度而大幅增加财政支出。因此,企业必然担心首台(套)的认定会存在一个淘汰率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 决,企业就没有‘定心丸’。”上述中船集团财金部人士指出。据了解,2015年国家财政对试点的保费补贴总计预算约20亿元,上下半年分别为10亿元。与 《目录》中累计超过800亿元的单台(套)装备总价值相比,这一“淘汰率”似乎并不高,但是,如果考虑到批次,确实存在淘汰一部分申报项目的可能。

  对于上述问题,工信部有关人士表示,按照《通知》要求,此次试点工作不设行政门槛,工信部并不对申报补贴的产品进行首台(套)认定,只是对补贴申请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只评定所申请产品是否符合《目录》。

  如果投保后不再认定,那么投保前谁来认定,则成为一个“谜题”。从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了解到,山东省从2009年开始每年都会组织首台(套)重 大技术装备的申报和认定工作,并对通过审核认定的装备和企业名单进行公布。名单中的企业可以对自己生产的列入名单的装备进行投保。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制造企业可以根据所在省市过往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工作的结果进行此次全国试点的申报呢?相关人士对此都不置可否。

  而在山东省2012—2014年的首台(套)认定的名单中,仅有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的半潜式起重生活平台和ESV Guardian 自升式支持平台、中航威海船厂有限公司的92500吨散货船、威海中复西港船艇有限公司的超低温复合材料远洋金枪鱼延绳钓鱼船等为数不多的整船装备被认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也就是说,如果按照目前各省市已认定的首台(套)来投保,即便是造船大省山东实际参加试点的船企最多只有3家,满足补贴条件的整船产品最多只有4艘(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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